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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卷风平台代理商协议
关于农卷风农业产业赋能平台的代理运营
暨数据变现变股权合作协议
甲方:广东省农卷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卷风农业产业赋能平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15977D
联系电话:0755-27577604 13823567776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110号天悦大厦902
乙方(个人或公司):
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座机或手机):
地址(个人住址或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以下简称代理商)通过自建运营团队、管理、方案、渠道、实体等资源与甲方的农卷风农业产业赋能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合作,实现乙方提供数据给平台,甲方给予乙方变现、变股权、变社会价值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兹信守。
乙方无需支付甲方平台使用费,加盟费,品牌授权费等,享受甲方平台所有技术功能和运营服务。
甲方使用乙方的所有资源,例如运营团队,管理,实体及其它,同样享受免费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后(网络签约和线下签约同等有效),就标志着双方战略合作的平台代理权确立,乙方正式获得平台所有业务的平台代理权。
第一条 线上SaaS合伙人运营推广,实现数据变现的基本内容
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利用自身拥有的数据,方案,渠道,实体等资源(统称数据)进行平台在线上或线下引流运营推广活动,可实现的现金收益有如下:
乙方在全国销售(推广)平台商品收入分配为“销售利润”的最高50%作为现金收益。
1.佣金:乙方自行锁粉运营和销售(推广)平台商品收入分配为“销售利润”的最高50%作为佣金,具体存在以下情形。
(1)佣金的技术实现
乙方在平台“合伙人”窗口提交代理商意向,甲方后台会自动给予权限开通,乙方即可通过甲方提供的应用端管理系统管理自己的一切数据和实现功能操作。乙方拥有平台专用识别码(识别码要在乙方买家账户登录状况下才能产生和有效),就标志着乙方的平台代理权关系确立。乙方识别码用于判定商品交易和拉新会员所属来源和结算依据。乙方可通过各种合法的运营推广方案展开业务,包括线上或线下引流运营推广。
(2)乙方自行锁粉佣金分配采取“满开加三七”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在登录自己买家账户状况下,通过分享平台任何窗口或持有识别乙方身份信息的二维码出去(线上或线下引流推广)而产生的商品“销售利润”分为以下情形获得佣金:
a.乙方的拉新会员自行购买或乙方推荐购买,以及乙方自己在平台购物,所得佣金为满开。
如:乙方把平台里的A产品发布出去,用户通过平台注册成为乙方的拉新会员,拉新会员自行购买了平台上B产品,或者乙方推荐平台商品给拉新会员产生了交易,假如这个A商品“销售利润”为10元,
则乙方佣金收入为:“销售利润”10元*50%=5元
提醒:乙方拓展拉新会员是完全可以实现获利的,拉新会员越多获利越丰厚。
乙方向自己拉新会员推销商品是完全可以实现获利的,推销商品越多获利越丰厚。
乙方自己在平台购物是完全可以实现省钱的,购物越多省钱越多。
b.乙方分享商品给张三代理商的拉新会员购买了,则乙方所得“销售利润”的50%的七成,张三所得“销售利润”的50%的三成。
如:乙方分享100元商品(“销售利润”为10元)给张三代理商的拉新会员产生了交易,
则乙方佣金收入为:“销售利润”10元*50%*70%=3.5元
张三代理商佣金收入为:“销售利润”10元*50%*30%=1.5元
提醒:乙方推销商品产生交易是完全可以实现获利的,即使所有会员都不是自己拉新的,也可以赚到“销售利润”中绝大部分佣金。
2.服务费:乙方除自行锁粉运营获取佣金以外,还可以拓展自己的二级代理商,结盟为运营团队,管理自己的推广联盟团队可获取服务费,最高可赚取二级代理商总佣金的10%作为服务费。
服务费的技术实现与前面佣金一样。
平台实行人人可做代理,但全部核算层级为两级,即“人人代理,两级核算”。乙方的拉新会员升级为代理商,会自动成为乙方的二级代理商,乙方可赚取二级代理商总佣金的10%作为服务费,但对二级代理商后续拓展的代理商不再予以提留任何佣金。
如:乙方的二级代理商赚取100元佣金,则乙方可赚取100元*10%=10元服务费。这个二级代理又拓展了一个自己的代理商,则这个“三级代理”与乙方不再发生任何利益关系。
提醒:乙方可以拓展二级代理赚取服务费,也就是成立自己的推广联盟团队,可展开线上或线下引流同时运营。这样可以形成结盟团队化运营,获利最大化。
农卷风合伙人分销体系利润分配详情如下图示:
第二条 线下运营推广,实现数据变现的基本内容
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利用自身拥有的数据,方案,渠道,实体等资源(统称数据)进行平台在线下运营推广活动,由于线下运营推广情形差异化巨大,很多项目没法产生区域从属运营利益关系,乙方在进行线下运营推广时需向甲方报备方式展开,以避免产生项目重叠关系及项目各方利益不清晰的现象出现。但很显然的是,乙方在积极展开线下运营的同时必然会获得线上SaaS合伙人数据变现的自然流量机会,线下运营模式很多,大致可实现的现金收益有如下:
1.智慧农业监测管理基站软硬件系统销售分成:乙方结合全国资源(农场、渠道、政府)展开平台智慧农业系统销售,可赚取设备线上线下销售额的40%和平台技术使用年费的40%作为收益(年费即每年均要收取的费用),此B端(产地)业务因场景不同,具体落地时要根据订单的实际情况与平台智慧农业负责人沟通来实现。乙方也可根据需要或联合自身区域资源优势来展开,例如捆绑各二级代理商联合政府议定某区域智慧农业实施计划,但项目一定要向甲方报备及确定结算方式等。
2.乙方的其他业务收入:如乙方与当地政府或行业对接,获取政府补贴;与区域数字产业园合作获得综合收益;整合当地农场建立供应链系统;异业联盟收取相应费用;平台与平台换量合作;捆绑农产品做跨界套餐方案;代理平台融资等延伸业务及收费,必须遵循本协议规定条款或甲方平台现有的条款来洽谈展开。特定项目或重大项目必须与平台总部协商并签订相应协议后才能进行。
第三条 数据变现的财务结算
1.结算对象
甲方结算对象为协议签约(网络签约和线下签约同等有效)的乙方,以及乙方拓展的二级代理商,系统会自动按时段同步结算(线下运营项目没法走系统或系统升级或网络受影响可改为系统外结算)。
2.乙方需指定一个私人结算账号实现线上SaaS合伙人数据变现(线下运营项目可线下转账结算)
协议签约(网络签约和线下签约同等有效)的乙方在平台关联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个人账号,实现与平台联通结算,协议签订人必须关联属于自己的结算手机号码(误填或错填将无法结算,平台概不负责):
本单位(本人)授权委托(姓名): ,手机号: ,代表本单位(本人)平台运营并绑定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提现结算账号。在整个过程中,该绑定的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账号在提现结算时代表本单位(本人),与本单位(本人)的提现结算账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本人)将承担该提现结算账号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注:网络签约时关联的姓名、手机号码、结算账户等同等有效)。
3.结算时间及途径
(1)佣金和服务费结款在平台的“合伙人”里的“可提现余额”提现(佣金和服务费为单笔结算,会员下单确认收货后15天即可结算),同时该页面也会显示佣金订单明细、拉新明细、二级代理商数据明细等。每一笔交易明细非常清晰,乙方还可以与拉新会员和二级代理商进行互动。没有及时提现的余额会累积并等待乙方提现,超过一年不提现的,佣金归平台所得,平台会酌情用于分销系统的维护。
(2)线下运营项目结算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形和签约条款来执行,一般采取线下转账结算。
第四条 数据变股权基本内容
甲乙双方签约后,乙方利用自身拥有的数据,方案,渠道,实体等资源(统称数据)来进行平台在的运营推广活动,实现的股权收益有如下:
1.签约起一年内,乙方使用代理商身份自行锁粉运营,以拉新会员30万,线上线下销售额达到1000万为标准(注:乙方锁定的二级代理商产生的拉新会员和线上线下销售额数据不予计算)。两项业绩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甲方需赠予乙方1%的原始股权,以此类推至甲方释放完20%原始股权为止。
2.甲方的20%原始股权释放不针对乙方独享,以全国统筹计算,其他代理商获赠股权后则相应递减,直至递减为零。换而言之,甲方释放20%原始股权,在全国范围内,采用代理商“先达标者先得”原则,赠完为止。
第五条 乙方退出机制
(1)双方协商退出。乙方(包括所管辖的二代理商)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解散、转让、接管、重组并购、冻结关闭后台交易等措施,或针对乙方部分区域进行冻结。造成甲方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2)甲方因重大重组、融资、运营模式重大调整导致此协议无法匹配执行时,乙方享有优先参与权和利益分配机会,或者协议退出。当此情况发生,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清算交接、更改协议转型,或办理变更、退出手续。
(3)甲方对乙方每月进行一次运营绩效评估,评估项目包括销售额、销售方案、拉新会员量等。按签订协议当年计,乙方正式运营3个月,第4个月开始考评。若全国运营拉新会员低于30会员/月,线上线下销售额低于600元/月(这两项指标同步考评),则被判定为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运营资格,本协议自动失效。签订协议次年起,乙方必须连续三年递增10%数据量(年拉新会员和线上线下销售额),第四年起确保不减少拉新会员和线上线下销售额,否则,同样也被判定为不达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运营资格,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六条 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销售甲方农卷风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和财产权利。如乙方推广甲方农卷风商品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侵犯第双方财产权利,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所建店铺及商品或战略合作店铺商品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第双方只是产权和财产权力,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销售甲方农卷风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方面法律法规。如乙方推广甲方平台的商品导致产品质量纠纷,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所建店铺及商品或战略合作店铺商品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甲方支持乙方在推广平台时,给予乙方的一切便利,提供技术支持,并且提供平台相关资料介绍,方案及样品、产品详情图、推广文案、推广图文音视频等相关信息。
(4)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的农产品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帮助乙方提高销售技能,拓展业务范围。甲方负责平台的技术维护和商品售后服务。
(5)为规范市场,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正确推广销售商品进行监督,乙方必须把运营方式报备给甲方,甲方指定人员可随时监管,预防破坏市场次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名誉。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以甲方运营授权名义使用各种合法的推广方案运营平台,执行整个平台市场策划、引流和销售工作。
(2)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自行拓展买家,建立线上或线下营销圈子或其他渠道进行销售,积极推广平台,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开展业务应如实介绍甲方平台和商品,并确保为买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声誉。
(3)乙方有义务维护平台的知识产权和商品质量。例如随时向甲方反馈在运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平台技术问题、用户体验情况和商品质量情况,以帮助甲方不断完善平台技术和商品服务满意度等。
(4)乙方应本着诚实、勤勉的原则竭力推广平台产品,创造经济效益。乙方有义务做好自己买家的客户服务,甲方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不得在运营过程中诋毁平台或其售卖的商品的商誉。
(5)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各种名义垄断性、排斥性推广宣传,利用恶意竞争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法手段运营活动以图获利,更不能经营超出协议内容及经营范围之外的相关业务,否则,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6)因业务需要,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总部头衔必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野蛮使用如“农卷风平台创始人”,“平台总部”,“自主研发”等头衔或称谓,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讨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资源进行私下交易或或者脱离平台进行他用,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甲方取消其资格。
第七条 平台禁止条例
1.禁止自立门户并利用平台拉人头,非法集资;禁止变相卖空账号,层层叠加搞传销;禁止线上或线下加盟返利资金盘等国家严令禁止的非法网络盘;利用平台做触犯法律法规的事(含乙方管辖区域的代理商),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取消其经营平台资格,没收一切所得,并报警起诉追讨其法律责任。
2.禁止为达成个人宣传推广目的,编造农卷风的负面标题及内容进行推广或宣传,禁止抹黑公司形象的行为和信息。违反者,发现第一次,处罚4000元,第二次8000元,拒不交罚款者取消其运营资格。
3.禁止任何人乱价卖货,平台商品价格统一管理,乱价者第一次处罚4000元,第二次开除其运营资格。
4.禁止任何人私下交易窜货,违反者第一次处罚4000元,第二次取消运营其资格。
5.禁止为了自身利益,区域互窜,盗取资源,阳奉阴违不作为;巧立名目,瞒天过海,玩擦边球损坏其他合伙人和平台方利益,抢别人已经建立好关系的资源为己用。违反者,第一次处罚4000元,第二次取消其运营资格。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间内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将该商业机密和活动策划,产品价格等告知协议外相关方或者用作其他商业用途,否则,造成的损失依据现行法律,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商品质量或物流纠纷造成买家损失的,甲乙双方出面协调商家或物流来进行赔偿。
2.如因乙方违规运营销售农卷风商品,怠慢买家或对客户消极服务(如买家咨询产品信息,乙方故意不予回应)等,造成平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运营所得的(按最长支付期限顺延10天计),甲方赔付乙方未支付累计佣金的1%/天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协议期限
乙方在达成本协议第四条乙方退出机制中第(3)款和无违规违纪违法的前提下,此协议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网络签约和线下签约同等有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仲裁费、律师费和保全费等因争议解决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广东省农卷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农卷风农业产业赋能平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15977D
联系电话:0755-27577604 13823567776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天悦大厦902
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个人或公司):
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座机或手机):
地址(个人住址或公司地址):
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